打篮球撞受伤赔偿情况需根据不同情形判定。一般的自甘风险情况无需赔偿;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在篮球运动这类具有一定对抗性和风险性的文体活动中,赔偿问题的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即“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自甘风险情形:篮球运动本身具有身体对抗性和一定风险性,参与者通常是在知晓并愿意承受这种风险的情况下参与的。在正常比赛或活动过程中,因合理的身体碰撞等导致的受伤,属于自甘风险范畴。例如,在一场正规篮球比赛中,双方球员正常抢篮板时发生身体接触,一方不慎摔倒受伤,这种情况下,另一方球员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参与者在参与活动时就已经默认接受了这种可能的风险,不能要求其他正常参与的人对这种合理碰撞导致的损害进行赔偿。
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如果其他参与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他人受伤,那么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故意行为比较容易理解,比如球员在比赛中,因个人矛盾故意对对方球员进行恶意犯规,如故意用肘部击打对方头部等,这种明显的故意伤害行为,实施者需要对受伤者的损害进行赔偿。重大过失则是指行为明显违反了运动规则和常理。例如,在篮球比赛中,球员在对方投篮时,从背后用很大的力量将对方推倒,这种行为超出了正常的防守动作范围,属于重大过失,实施者应对受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进行赔偿。
此外,如果伤害是由于活动组织者的过错导致的,比如场地存在安全隐患、未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等,那么活动组织者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