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财产离婚后一般不参与分配,仍归各自所有。但存在特殊情况,如双方有关于婚前财产的约定,则按约定处理。
在法律层面,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意味着,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婚前财产在离婚时不会进行分割,各自的婚前财产依旧归本人所有。
例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或者在婚前获得的存款、投资收益等,这些财产的所有权明确归属于购买或获得时的一方。即使在婚后这些财产可能发生了增值等情况,只要不是因为双方婚后的共同经营、管理等行为导致的增值,一般也不会改变其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时不参与分配。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就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达成了书面协议,比如约定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归双方共同所有,那么在离婚时就需要按照该约定进行财产分配。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是被认可和保护的,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另外,如果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了混同,难以区分,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依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确定如何分配。例如,一方将婚前存款与婚后夫妻共同存款存入同一账户,并且无法明确区分哪些是婚前财产,哪些是婚后财产,法院可能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和处理。
总之,夫妻婚前财产在离婚时的分配,基本原则是归各自所有,但需考虑双方的约定以及财产的实际情况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