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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离婚男方不给结婚证怎么办

2026-02-01 21: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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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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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品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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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离婚男方不给结婚证,可通过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开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等方式来解决缺少结婚证的问题,之后再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进行相应处理。

在婚姻关系中,若女方想要离婚而男方不给结婚证,不必过于担忧,有多种途径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可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后,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也可以让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些地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为当事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其作用与结婚证类似,能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

另外,还可以到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一般由当地的档案馆或婚姻登记机关保管,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可以申请查阅并复印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的档案材料加盖保管部门的印章后,同样具有证明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

解决了结婚证的问题后,若女方选择协议离婚,在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后,与男方协商好离婚的各项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若女方选择诉讼离婚,女方可以持上述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如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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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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