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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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如何进行立案监督工作

2026-02-01 04: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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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佰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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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元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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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工作主要是通过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进行监督,主要方式有受理申诉、调查核实、发出通知等。

检察院的立案监督工作是其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检察院获取立案监督线索。线索来源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等的报案、控告、举报。当他们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时,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二是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自行发现的线索,例如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中发现可能存在立案不当的情况。

对于获取的线索,检察院会进行初步审查。根据线索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可能。如果认为有必要,会展开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工作。调查核实的手段包括询问相关人员、查阅相关材料、进行必要的鉴定等。通过这些调查,全面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对于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经过调查核实,认为公安机关确实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说明理由。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说明的理由不能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立案。

对于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检察院同样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此外,检察院还会对立案监督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通过持续的监督,保障立案活动依法、公正进行,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检察院如何进行立案监督工作(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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