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其分摊系数等于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在房地产领域是一个重要问题,涉及到购房者的权益。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它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分摊原则上是以幢为单位。也就是说,只有为本幢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才会参与本幢的分摊,与本幢房屋不相连的公用建筑(如小区内的独立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等)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具体的计算方法是,先计算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然后,计算整栋建筑物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用公用建筑面积除以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例如,一栋楼的公用建筑面积是 500 平方米,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是 2000 平方米,那么分摊系数就是 500÷2000 = 0.25。
最后,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就得出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假设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是 100 平方米,按照上述分摊系数,该套房屋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就是 100×0.25 = 25 平方米。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对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一定的细化和调整。但总体来说,都是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产权人对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合理、明确。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