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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因有哪些

2026-01-31 1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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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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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煜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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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因主要包括未分割财产、一方隐匿转移财产、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出现新的财产情况以及债务处理问题等。

未分割财产是常见原因之一。在离婚时,可能由于某些财产的情况较为复杂,例如涉及到公司股权、知识产权收益等,一时难以准确分割;或者双方对部分财产的归属存在较大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导致部分财产在离婚时未进行分割。离婚后,双方可能希望对这部分未分割的财产进行处理。

一方隐匿、转移财产也会引发财产分割问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可能出于私利,采取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另一方在离婚时未能发现。离婚后,当另一方发现这种情况时,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会要求对被隐匿、转移的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也是原因之一。离婚时双方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可能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或者一方是在受到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离婚后,当事人可能会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

另外,出现新的财产情况也会导致财产分割。例如,在离婚后,原本预期不会产生收益的财产,如某项专利在离婚后获得了经济收益;或者在离婚后发现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被发现的财产,这些新的财产情况需要进行分割。

最后,债务处理问题也可能引发财产分割。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分担可能存在争议,离婚后债权人可能要求夫妻双方承担债务,此时就需要重新确定夫妻双方对债务的分担,进而影响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因有哪些(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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