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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如何行使诉讼权利

2026-01-31 16: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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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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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卓政(大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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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权利的行使需在规定时间和范围内,以符合法律要求的方式进行。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需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若其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未提出,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中,若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对于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情况,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这是因为法律规定了严格的程序要求,若不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后续单独提出可能不会被法院受理。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诉讼的效率和公正性,避免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

当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这给予了被告一定的缓冲时间,使其在离婚后有机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若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的目的是为了尽量解决双方的纠纷,避免当事人进行多次诉讼。如果调解不成的,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这样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保证了司法程序的有序进行。

在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权利时,还需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提供。无过错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导致离婚的重大过错行为,以及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害。证据可以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只有证据充分,才能在诉讼中获得有利的判决结果。

此外,诉讼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期限,按照法院的要求参加诉讼活动。同时,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权利行使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如何行使诉讼权利(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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