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小三财产的返还,首先要确定赠与行为是否有效,若该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经夫妻另一方同意,则赠与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要求小三返还。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法律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当一方将财产赠与小三时,这种赠与行为往往未经过夫妻另一方的同意,侵犯了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确定财产性质:第一步需要明确赠与的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其有权自主处分,另一方通常无权要求返还;但如果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赠与小三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协商解决:在发现一方将财产赠与小三后,夫妻另一方可以尝试与小三进行协商,要求其返还受赠的财产。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记录在后续可能会作为证据使用。
提起诉讼: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赠与行为的存在以及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证据可以包括银行转账记录、购物凭证、赠与协议等。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认定赠与行为是否有效。如果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小三应当返还受赠的财产。如果财产已经无法返还,比如已经消费掉,小三可能需要按照财产的价值进行赔偿。
总之,赠与小三财产的返还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