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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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材料交到哪里去了

2026-01-31 13: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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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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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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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材料通常要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在我国,诉讼离婚是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所以相关材料需提交给法院。首先要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应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材料。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

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如,被告长期在外地工作且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原告就需要到被告工作居住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去提交诉讼离婚材料。

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管辖法院会有所不同。比如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材料;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在原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

确定好管辖法院后,当事人可以前往法院的立案大厅。现在很多法院也提供网上立案的途径,当事人可以通过当地法院的官方网站、诉讼服务平台等进行操作,将准备好的诉讼离婚材料按照要求上传提交。材料一般包括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等。在提交材料时,要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便法院能够顺利受理案件。

诉讼离婚材料交到哪里去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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