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将共同贷款房产过户给子女,需先取得银行同意或提前还清贷款解除抵押,然后准备好相关材料,通过赠与或买卖的方式办理过户手续。
要明确存在贷款的房产过户存在一定限制。因为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房产处于抵押状态,房屋产权受到限制。所以,通常有两种解决办法来处理这种情况。
一种是取得银行的同意。在某些情况下,如果银行认可将房产过户给子女,那么可以在银行的配合下进行后续操作。不过银行一般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子女的还款能力等,来决定是否同意。另一种更常见的方式是提前还清贷款。夫妻双方需要筹集资金将剩余的贷款本息一次性还清,然后到相关部门办理解除抵押手续,使房产恢复完整产权。
接下来是准备过户所需的材料。一般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明确房产归属及过户意愿)、子女的身份证明、房产证等。这些材料是办理过户手续的基础,务必准备齐全且确保真实有效。
然后是选择过户方式。常见的有赠与和买卖两种。如果选择赠与方式,夫妻双方需与子女签订赠与合同,然后到公证处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之后,携带公证书、相关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赠与方式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节省部分税费,但后续子女如果出售该房产,可能会面临较高的个人所得税。
若选择买卖方式,就按照正常的房产买卖流程进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进行网签,然后到税务部门缴纳各项税费,如契税、增值税等。最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将房产登记到子女名下。这种方式相对手续较为复杂,但在后续房产再次交易时可能税费负担相对更合理。
总之,夫妻离婚后将共同贷款房产过户给子女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涉及银行、税务、不动产登记等多个部门,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操作,以确保过户手续的顺利完成。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