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定期存款的处理需根据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来确定。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若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则归该方所有。银行本身一般不会主动处理,仅依据合法的司法文书或双方的合法操作来执行。
首先要明确定期存款的性质。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努力工作,将收入存入银行形成的定期存款,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在结婚前就已经存在的定期存款,属于个人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定期存款,处理方式如下。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比如双方可以约定将定期存款平分,或者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一方适当多分,另一方少分。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进行分割。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例如,若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出轨、家暴等,法院可能会适当少分财产给过错方。
银行在整个过程中的角色是被动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对定期存款进行支取或转移等操作,银行会根据双方提供的有效证件和合法手续办理。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银行会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司法文书来执行。比如法院判决定期存款归一方所有,银行会根据相关司法文书将存款的所有权变更给该方。
总之,离婚时定期存款的处理关键在于确定其财产性质,然后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银行会依据合法的要求进行相应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