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灵活就业协议有积极和消极两方面影响。积极影响包括保障权益、积累经验、增加就业机会等;消极影响可能有档案管理、社保待遇、就业选择受限等方面的问题。
积极影响:
从保障权益方面来看,灵活就业协议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它规定了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关键信息,这使得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有明确的依据。当出现劳动纠纷时,协议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保障劳动者获得应有的报酬和待遇。例如,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每小时的工资标准,若用人单位未按此标准支付,劳动者可依据协议维护自身权益。
在积累经验方面,签署灵活就业协议能让劳动者有机会参与不同类型的工作项目。这有助于他们拓宽职业视野,接触到更多的行业知识和技能。比如,一名大学生通过灵活就业协议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做兼职,能学习到互联网行业的运营模式、技术应用等知识,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基础。
对于增加就业机会而言,灵活就业协议所带来的工作经历可以丰富个人简历。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往往更青睐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求职者。有了灵活就业的经历,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求职者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
消极影响:
档案管理方面,签了灵活就业协议后,有些情况下档案的存放和管理可能会出现问题。比如,一些灵活就业单位可能不具备档案管理资质,导致档案无法正常存放,影响后续的职称评定、工龄计算等。
社保待遇上,部分灵活就业协议可能无法为劳动者提供完整的社保保障。一些灵活就业岗位只提供基本的工伤保险,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险种缺失,这会对劳动者的长远生活保障产生不利影响。
就业选择受限方面,一旦签订了灵活就业协议,可能在一定期限内受到协议的约束,无法自由地选择其他更合适的工作机会。若在协议期内找到更好的工作,但因协议未到期而无法离职,可能会错失良机。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校缴纳全部培养费和奖(助)学金后,由学校将其户粮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1、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2、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3、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4、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