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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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欠另一方钱怎么解决问题

2026-01-30 0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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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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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诚(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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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欠另一方钱,先看双方是否有相关约定或协议,若有则按约定处理;若没有,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凭借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离婚关系中,一方欠另一方钱的情况并不少见,解决此类问题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原则。

要看双方在离婚时是否有关于该债务的约定。如果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调解书中明确了一方欠另一方款项以及还款方式、时间等内容,那么双方应按照这些约定或裁判文书执行。比如,离婚协议中写明男方需在离婚后一年内支付女方 10 万元补偿款,那么男方就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支付义务。

若没有相关约定,双方可以先进行友好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就欠款的金额、还款时间、还款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方式较为灵活,也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例如,双方可以协商分期还款,缓解欠款方的经济压力。

如果协商不成,债权人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时,债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的存在。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比如,有明确的转账记录显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款项转给另一方,且有聊天记录能证明该款项是借款,那么这些证据就可以作为认定债务的依据。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法院判决欠款方还款,而欠款方拒不履行判决,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冻结、划拨欠款方的银行存款,查封、拍卖其名下的财产等措施,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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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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