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后公司没钱,可采取查询公司财产线索、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公司破产等措施来尽可能实现债权。
当申请强制执行后发现公司没钱,首先可以积极查询公司的财产线索。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常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常见财产,但可能存在部分财产未被查控到的情况。申请人可以通过自身了解到的信息,查看公司是否有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等其他财产。例如,若发现公司对其他企业有到期债权,可向法院提供线索,由法院向该其他企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向申请人履行债务。
考虑追加被执行人。如果公司的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比如,公司股东原本应出资 100 万,但实际只出资 50 万,那么在公司没钱偿还债务时,就可以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的 50 万范围内承担责任。
可以申请公司破产。若公司确实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会对公司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算,按照法定顺序对债权人进行清偿。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能无法全额实现债权,但这是一种公平有序的债务处理方式。
另外,还可以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如果公司仍在正常经营,可要求法院对公司的经营收入进行监控和执行。例如,要求公司的客户将货款直接支付到法院指定的账户。同时,也可以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促使其积极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