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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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担保人后悔了怎么办理

2026-01-29 17: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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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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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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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担保人后悔了,可以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经执行机关审查同意后,可解除担保责任。若要更换担保人,需按规定重新确定符合条件的担保人。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常见的强制措施,而担保人在其中起着重要作用。当担保人后悔担任担保人时,有相应的处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担保人如果不想继续担保,应当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这是因为公安机关是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负责对取保候审的执行和监督。担保人需要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公安机关说明自己后悔担任担保人的原因和意愿。

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会对担保人的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担保人不再愿意担保的理由是否合理,是否会对取保候审的执行产生不利影响等。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担保人的申请理由正当,且不会影响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一般会同意解除其担保责任。

一旦担保责任被解除,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需要重新确定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重新确定保证人时,新的保证人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即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担保人在担保期间违反规定,如未履行监督和报告义务,导致被取保候审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对担保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在申请解除担保责任时,担保人应确保自己在担保期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总之,取保候审担保人后悔了,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解除担保责任,并配合做好后续的处理工作。

取保候审担保人后悔了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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