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书丢了不必过于担忧,可通过向执行机关说明情况,请求复制留存的副本,或重新撰写并经执行机关认可来解决。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取保候审保证书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申请取保候审时向司法机关出具的保证遵守相关规定的书面承诺。然而,如果不小心将其丢失,也有相应的解决办法。
可以及时与执行取保候审的机关取得联系,这里的执行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向其说明取保候审保证书丢失的具体情况,执行机关一般会有该保证书的存档。因为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司法机关会留存相关的文件资料。执行机关可以将存档的保证书副本提供给相关人员,副本同样具有证明效力。
如果执行机关要求重新撰写保证书,当事人需要按照要求进行。重新撰写时,要确保内容准确、完整。保证书中应明确保证的事项,比如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法律规定,随传随到,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同时,要注明保证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以及与被保证人的关系。
此外,在重新撰写或获取副本后,要妥善保管好相关文件,避免再次出现丢失的情况。因为取保候审保证书是反映当事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一个重要凭证,对于顺利完成取保候审程序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在处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或不清楚具体的操作流程,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和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