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公司通常需要的资料有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明、注册地址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若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还需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公司章程是公司运营的基本准则,它规定了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等重要事项。所有股东需在公司章程上签字或盖章,以确认对章程内容的认可。
股东身份证明能证明股东的身份信息。对于自然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于法人股东,则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这有助于明确公司的股东构成和股东资格。
注册地址证明是确定公司经营场所的重要依据。若为自有房产,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场地,则要提供租赁合同以及房东的房产证复印件。注册地址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且符合相关规定,因为它关系到公司的法律文书送达、税务登记等诸多事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同样不可或缺,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身份证明是公司登记的必要材料。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可通过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获得。在申请时,要准备多个备选名称,以提高核准的成功率。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此外,如果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如经营食品销售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烟草需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就必须在注册公司前取得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并在注册时一并提交。只有准备齐全这些资料,才能顺利完成公司的注册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九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条
申请设立公司,应当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和有效。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