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与车辆发生事故主次责任划分需综合多方面因素,通常行人负主要责任、车辆负次要责任的比例可能为行人承担70%责任、车辆承担30%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车辆负主要责任的比例可能为行人承担30%责任、车辆承担70%责任,但具体比例需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该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从实际情况来看,责任划分要考虑多种情形。比如行人在红灯时强行通过马路,而车辆正常行驶且采取了必要的避让措施,这种情况下行人存在明显过错,可能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车辆承担次要责任。因为行人违反了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规定,而车辆无违规行为,只是未能避免事故发生。
相反,如果车辆超速行驶,行人在人行横道内正常行走,那么车辆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车辆超速违反了限速规定,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和危害程度,行人在合法区域内正常通行,过错较小。
另外,事故发生的路段环境也会影响责任划分。在没有交通信号灯和人行横道的路段,行人突然横穿马路,车辆来不及反应导致事故,行人可能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是在学校、医院等特殊路段,车辆未减速慢行,即便行人有一定过错,车辆也可能承担相对较重的责任。
最终的责任划分需要由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多方面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当事人对责任划分结果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