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参与电信诈骗却被派出所调查,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相关情况,提供能证明自己未参与诈骗的证据。
当遇到没有参与电信诈骗却被派出所调查的情况时,首先要保持冷静,不要惊慌失措。惊慌可能会导致在沟通和陈述过程中出现表达不清等问题,影响调查的正常进行。
积极配合是非常关键的一点。要按照派出所的要求,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在询问过程中,务必如实陈述自己所知道的一切情况。比如,若涉及到某个与电信诈骗有关联的号码或事件,要清晰地说明自己与该号码或事件的真实关系,是偶然接触还是其他情况。如果对某些问题不太清楚,不要随意猜测或编造答案,应明确表示不清楚。
主动提供能证明自己未参与电信诈骗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是多方面的,例如通话记录,能证明自己在相关时间段内与哪些人有过联系,联系的内容大致是什么;聊天记录,如果与案件相关的人员有过交流,聊天记录能反映出真实的沟通情况;监控视频,若有能证明自己在案发时间不在相关作案地点的监控视频,也可以提供;证人证言,身边了解自己情况的人可以为自己作证。
了解调查的原因也很重要。可以礼貌地向调查人员询问为什么会对自己进行调查,根据了解到的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解释和说明。
在整个调查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和调查程序。如果对调查过程中的某些行为或要求存在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但不要擅自拒绝配合调查。只要自己确实没有参与电信诈骗,积极配合调查通常能够很快澄清事实,还自己一个清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