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0

离婚起诉原告和被告有什么区别吗

2026-01-27 14:23:24
0 浏览
推荐律师
黄志敏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福建格中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离婚起诉中原告和被告存在一定区别,主要体现在发起诉讼的主动性、举证责任、心理和程序上的地位等方面,但在实体权利义务上是平等的。

从发起诉讼的主动性来看,原告是主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是诉讼程序的启动者。原告通常是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并且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的人。而被告则是被动参与到诉讼中来,是被原告起诉要求离婚的一方。

举证责任方面,原告需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以及自己提出的各项诉求,比如财产分割的依据、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理由等。例如,若原告以被告存在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就需要提供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证据。而被告在很多情况下主要是针对原告的主张进行反驳和抗辩,其举证的压力相对较小,但也可以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比如证明自己在家庭中尽到了责任等。

心理和程序上的地位也有所不同。原告在心理上往往更具有主导感和期待感,他们希望通过诉讼达到自己预期的离婚结果。而被告可能会在心理上感到突然和被动,可能需要时间来适应和应对诉讼。在程序上,原告需要先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完成立案程序。被告则是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有一定的答辩期来准备答辩意见。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在实体权利义务上,原告和被告是平等的。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利,都要遵循法律的规定。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的判决,不会因为是原告或被告而偏袒任何一方。

离婚起诉原告和被告有什么区别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遇到法律疑问?
专业律师作答,预计3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
问题答疑
最近已为261人解答法律疑问
手机提问 扫码提问更快捷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