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彩礼给付后如已结婚,通常不予返还,但存在几种特殊情形,给付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在我国,关于离婚时彩礼的规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该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一些地区,存在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未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若双方之后分开,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因为从法律意义上讲,双方并未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彩礼给付的目的未能实现。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虽然男女双方进行了结婚登记,成为了法律上的夫妻,但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给付彩礼的初衷也没有达成,所以在离婚时,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不过,在实践中,对于“确未共同生活”的认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断。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例如,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背负了巨额债务,生活陷入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双方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过,离婚时给付方也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上述第二、三项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外,在处理彩礼返还问题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的数额、彩礼的用途、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