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抚养费的费用一般由原告在起诉时预先垫付,最终通常由败诉方承担。不过在一些情况下,法院也可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担费用。
在抚养费纠纷的诉讼中,涉及的费用主要是案件受理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这是启动诉讼程序的必要步骤,原告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否则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受理。
从最终的费用承担来看,一般遵循败诉方承担的原则。如果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最终法院判决原告胜诉,支持了原告关于抚养费的诉求,那么通常被告作为败诉方需要承担案件受理费。这是因为败诉方在法律上被认定没有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承担诉讼费用也是对其不当行为的一种体现。
然而,实际情况可能较为复杂。如果法院判决部分支持原告的诉求,也就是原告的主张没有完全得到支持,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担案件受理费。例如,原告要求被告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每月支付1500元,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定原被告双方按一定比例来承担诉讼费用。
此外,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等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同样也遵循上述的承担原则。一般先由申请人垫付,最终根据判决结果确定由哪一方承担或双方如何分担。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了解相关的费用规定和承担原则,以便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合理安排诉讼成本。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