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其有特定的格式和内容规范。
外观形式上,法院离婚传票通常是一张A4纸大小的正式法律文书。纸张质量较好,颜色一般为白色,整体较为规整、严肃。传票的上方一般会有法院的名称,如“XX市XX区人民法院”,这清晰地表明了该传票的签发主体。法院名称通常会采用较大号字体,并且有的还会带有法院的徽标,彰显其权威性和严肃性。
内容方面,传票上会明确标注“传票”二字,以突出该文书的性质。在正文部分,首先会写明被传唤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等,确保准确无误地指向特定的当事人。接着会详细说明案由,即“离婚纠纷”,明确该案件的性质。还会有传唤的事项,告知被传唤人需要参加的是离婚案件的开庭审理等具体诉讼活动。
传票中最为关键的信息之一是开庭的时间和地点。时间会精确到具体的年、月、日、时、分,例如“XXXX年XX月XX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会具体到法院的某一审判庭,如“XX市XX区人民法院第X审判庭”,方便当事人按时准确到达。此外,传票上还会有法院的联系电话,以便被传唤人在有疑问时可以及时与法院沟通。传票的落款处会加盖法院的公章,这是传票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体现。公章一般为红色圆形,清晰地印在传票上,代表着法院的官方认可和授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