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险误工费一般由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承担。若责任方投保了相应保险,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通常先由保险公司赔付;超出保险赔付限额的部分,则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在车辆出险导致人员受伤的情况下,误工费的承担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对于交强险而言,它有责任限额的规定。在有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包含了误工费等项目。也就是说,如果车辆出险后,伤者有合理的误工损失,在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保险公司会对误工费进行赔付。
如果事故责任方还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当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时,商业三者险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继续赔偿误工费。不过,商业三者险可能存在一些免责条款和赔付比例的规定,需要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要是责任方没有投保商业险,或者超出了保险的赔付范围,那么剩余的误工费就需要由责任方自己承担。例如,责任方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伤者的误工费经过计算较高,超出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付上限,超出部分就由责任方个人来支付给伤者。
伤者要获得误工费赔偿,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假条、单位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以证明其因事故导致了实际的误工损失以及损失的具体金额。只有证据充分,才能顺利获得相应的误工费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