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即便父母生而不养,子女仍有赡养义务,但如果父母存在严重犯罪行为等特定情形,可能会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表明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该义务的产生并不以父母是否尽到抚养义务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不能因为父母在子女成长过程中没有尽到抚养责任,子女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父母对子女实施了严重的犯罪行为,比如虐待、遗弃、强奸等,严重侵害了子女的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这种情况下,基于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可能会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因为法律不仅要维护父母的权益,也要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的社会伦理。
从社会伦理角度讲,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律要求,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当父母严重违背基本的伦理道德和法律底线时,社会也会对子女的赡养义务有不同的考量。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生而不养的父母要求赡养的情况,子女可以与父母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对于生而不养的父母的赡养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和道德准则来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