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结婚证需要准备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此外,根据不同情况可能还需要额外材料。
户口簿和身份证是必不可少的材料。户口簿能证明双方的户籍信息,身份证则是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这两个证件需要提供原件,其信息要清晰、准确且在有效期内。如果身份证丢失或过期,应及时补办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个声明一般在婚姻登记处当场填写,其目的在于确保双方的婚姻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签字声明体现了双方对婚姻状况和亲属关系的真实性负责。
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要符合婚姻登记处的要求,通常背景为红色,清晰可辨,能够真实反映双方的面貌特征。照片可以在婚姻登记处现场拍摄,也可以提前在专业照相馆拍摄。
除了以上常规材料外,不同情况可能需要额外准备材料。例如,一方为再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以证明其当前的婚姻状况为离异。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提供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