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在外地打工,可通过诉讼方式在符合条件的法院办理。若被告在外地打工且有经常居住地,原告需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若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若原告能证明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也可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在起诉离婚时,如果一方在外地打工,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并办理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在外地打工且已经在该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该地就视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原告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比如,被告在A市打工并连续居住超过一年,原告若要起诉离婚,就应向A市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若被告在外地打工,但并未形成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仍需到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例如,被告虽然在外地打工,但经常更换居住地点,未在任何一地连续居住满一年,此时原告就应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原告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那么原告可以选择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在确定好管辖法院后,起诉方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法院受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包括送达法律文书、安排调解、开庭审理等环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