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带孩子,女方需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是一个重要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抚养费的确定要从多方面考量。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一般可以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这里的月总收入,通常包括工资、奖金等固定性收入。例如,男方月收入为10000元,那么女方每月支付的抚养费可能在2000元到3000元之间。如果需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也就是说,若男方独自抚养两个孩子,女方支付的抚养费最多不超过5000元。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情况,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数额。比如女方从事个体经营,收入不稳定,那就可以参考其所在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来计算抚养费。假设该行业年平均收入为12万元,平均每月1万元,那么女方支付的抚养费也可按照前面提到的比例来确定。
存在特殊情况时,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例如孩子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女方就可能需要提高支付的抚养费比例;若女方自身存在严重的经济困难,也可以适当降低比例。此外,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一方也可以用财物折抵抚养费。同时,随着孩子的成长和实际需求的变化,抚养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