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成员最少为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最少为三人。
在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监事会是重要的监督机构,对于保障公司合法合规运营、维护股东权益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不同类型的公司,在监事会成员数量的要求上有所不同。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不过,如果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而是设一至二名监事来履行监督职责。这种灵活的规定是考虑到了小型公司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严格的组织架构要求增加公司运营成本。
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要求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份有限公司通常规模较大、股东众多,涉及的利益关系更为复杂,所以需要更完善的监督机制。监事会同样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总之,监事会成员数量的规定是基于不同公司的规模、性质以及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股东权益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的,旨在构建合理有效的公司治理体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