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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吓未成年有什么罪名

2026-01-22 01: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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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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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吓未成年可能涉及多个罪名,常见的有寻衅滋事罪、侮辱罪等,具体需根据恐吓行为的方式、情节、造成的后果等来确定。

首先是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如果恐吓未成年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比如长期、多次对未成年人进行恐吓,造成未成年人心理严重创伤、不敢正常上学等,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其次是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若通过恐吓的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侮辱,比如在众人面前以言语、文字等方式恐吓并侮辱未成年人,损害其名誉,且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就可能触犯侮辱罪。根据刑法规定,犯侮辱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此外,如果恐吓行为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如敲诈勒索等,可能会以相应的罪名定罪处罚。例如,以恐吓未成年人的方式向其家长索要钱财,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具体情况、危害后果等多种因素。同时,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法律通常会给予更严厉的惩处,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恐吓未成年有什么罪名(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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