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调解、调解结果处理等环节。调解需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合法原则进行。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方式,其流程有明确规定。
申请与受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申请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提出。口头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调解准备: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会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调解。仲裁员会在调解前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收集相关证据,确定调解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调解进行:调解过程中,仲裁员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然后,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也可以由仲裁员提出调解建议。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案。
调解结果处理: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