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想要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首先来说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一种相对平和、高效的离婚方式。如果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能够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那么可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对上述重要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然后,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若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想要离婚的一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起诉状应当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常见的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