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律没有专门针对“假离婚逃避债务”的直接处罚规定,但债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法院也可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进行处罚。
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会采取“假离婚”的方式,将财产转移给一方,而让另一方承担较少财产或净身出户。然而,这种行为并不能真正逃避债务。
从债权人的角度来看,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夫妻双方通过离婚协议对财产和债务进行了分割,该约定也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审查债务的性质和形成时间等因素。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无论夫妻是否离婚,双方都有义务偿还债务。
对于通过“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当事人,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存在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等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的金额,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此外,这种不诚信的行为还可能对当事人的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在社会信用体系日益完善的今天,不诚信行为可能会在多个方面对当事人造成限制,例如在金融信贷、商业合作等领域。总之,“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不仅无法真正逃避债务,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和信用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