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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转移资产怎么认定的

2026-01-21 0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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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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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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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转移资产是指在离婚过程中,一方为了使另一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采取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法院一般从行为时间、财产变动情况、行为人主观意图等方面来认定。

在认定离婚转移资产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首先是时间因素,一般来说,如果在离婚前的一段时间内,通常是夫妻关系出现明显矛盾、开始协商离婚或者一方已经提起离婚诉讼之后,发生了财产的异常变动,那么就有可能存在转移资产的嫌疑。例如,在一方提出离婚后的一个月内,另一方突然将大量存款转出,这种时间上的关联性就值得关注。

财产变动情况也是重要的判断依据。正常的财产交易和使用是有合理理由和用途的,如果出现了不合理的财产减少、资产流向不明等情况,就需要进一步调查。比如,一方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将名下的房产低价出售给他人,或者将公司的股权无偿转让给第三人,这些行为都可能是在转移资产。

行为人主观意图同样关键。转移资产是一种故意的行为,目的是为了侵占另一方的财产份额。判断主观意图可以从行为人的行为动机、行为方式等方面入手。如果一方在转移财产时故意隐瞒另一方,或者采取了欺骗、隐瞒等手段,那么就可以认定其具有转移资产的主观故意。例如,一方在转移存款时,故意删除银行转账记录,或者对另一方谎称财产已经用于正常的生活开支,这些行为都表明其有转移资产的故意。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还可以通过调查财产的流向、相关的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来综合认定是否存在离婚转移资产的行为。一旦认定一方存在转移资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转移资产怎么认定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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