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时没有离婚证,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办法办理结婚证。若离婚证丢失,可持相关证件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若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没有离婚证,可使用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来证明婚姻状况;若前一段婚姻是事实婚姻且没办离婚证,需先解决事实婚姻关系问题后再办理结婚登记。
在再婚办理结婚证时,离婚证是证明前一段婚姻关系已经结束的重要凭证。当没有离婚证时,需要分情况处理。
如果离婚证丢失。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会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之后就可以持补领的离婚证和其他所需材料去办理结婚证。
若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具有与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再婚办理结婚证时,当事人只需携带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以及其他规定的证件,如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即可。婚姻登记机关会认可这些法律文书来证明当事人当前的婚姻状况。
另外,存在事实婚姻且没办离婚证的情况。事实婚姻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先解决事实婚姻关系问题。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要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待事实婚姻关系合法解除后,再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结婚登记。
总之,再婚时没有离婚证并不意味着不能办理结婚证,只要按照规定采取合适的解决办法,就能顺利完成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