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承租人有利的租房合同条款包括租金及押金条款、维修责任条款、优先购买权与续租权条款、解除合同条款等。
在租房合同中,一些条款能切实保障承租人的利益。首先是租金及押金条款。明确租金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非常重要。例如规定租金按季度支付,避免房东频繁要求支付租金带来的不便。同时,要对押金的退还条件和时间做出清晰约定,如在租赁期满,房屋无损坏且承租人已结清所有费用后的一定工作日内,房东需全额退还押金,这能防止房东无故克扣押金。
维修责任条款也至关重要。应明确房东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义务,如房屋的水电设施、家具家电等出现故障时,房东应在合理时间内进行维修。若因维修不及时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承租人有权要求相应的租金减免或赔偿损失。这能让承租人在遇到房屋问题时,不用自行承担维修费用和麻烦。
优先购买权与续租权条款能为承租人提供稳定的居住环境。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房东出售该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续租权则规定在租赁期满前,承租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该房屋,房东不得无故拒绝。这可以避免承租人在居住一段时间后突然面临搬家的困扰。
解除合同条款也有利于承租人。合同中应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承租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因工作调动到外地等合理原因。同时,要明确双方在解除合同时的通知义务和程序,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合同中还可以约定房屋的使用用途,确保承租人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房屋不会受到房东的不合理干涉。还可以对房屋的安全保障措施、物业管理等方面做出约定,为承租人创造一个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