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所有权证明应包含房屋基本信息、建房人信息、证明事项及证明单位等内容,且需有相关单位盖章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自建房所有权证明是确认房屋归属的重要文件,其书写有一定规范和要求。以下为一份较为全面的自建房所有权证明示例及相关说明。
标题部分。在纸张顶部居中位置写上“自建房所有权证明”,这能让阅读者迅速明确文件的性质。
接着是正文内容。开头需明确证明的具体对象,例如“兹证明”。然后详细描述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房屋的具体位置,要精确到街道、门牌号等;房屋的建筑面积,应准确写明具体数值;房屋的结构类型,如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等。同时,要写明建房人(即房屋所有权人)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以确保身份的唯一性和准确性。
之后要阐述证明事项,说明该房屋是由建房人在何时出资建造,强调建房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表明建房人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例如“该房屋于[具体年份]由[建房人姓名]出资建设,建设过程符合当地相关规划和建设要求,[建房人姓名]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证明结尾部分,需有证明单位的信息,如村委会、居委会或相关政府部门等,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同时,要有证明单位负责人的签字以及单位的盖章,以确保证明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此外,还应写上开具证明的具体日期。
以下是一份示例:
自建房所有权证明
兹证明位于[房屋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结构为[结构类型]的房屋,是由[建房人姓名],身份证号为[具体号码],于[具体年份]出资建设。建设过程符合当地相关规划和建设要求,[建房人姓名]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证明单位:[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负责人签字:[签字] 单位盖章:[盖章]
日期:[具体日期]
总之,自建房所有权证明要确保信息准确、内容完整,且经过合法有效的证明程序,这样才能起到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作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