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人变更申请书需包含标题、称谓、正文、结尾、落款等部分,内容应明确变更原因、新旧法人信息等关键要素。
标题:一般直接写“银行法人变更申请书”,置于页面首行居中位置,清晰表明文件性质。
称谓:顶格写受理该申请的单位名称,如“[具体银行名称]XX分行”,明确申请送达对象。
正文:这是申请书的核心部分。首先介绍本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营业执照注册号、银行开户许可证号等,让银行全面了解单位情况。接着阐述变更法人的原因,比如原法人离职、退休等,需表述清晰合理。然后详细列出新旧法人的相关信息,新法人要涵盖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旧法人也应提供必要身份信息。还需说明变更的具体事项,如变更生效日期等,并强调本单位承诺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愿意承担因资料不实带来的法律责任。
结尾:通常使用“特此申请,望批准”等表达申请意愿的语句,简洁明了。
落款:在申请书右下角写明申请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注明申请日期。
以下是一份示例:
银行法人变更申请书
[具体银行名称]XX分行:
我单位[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为[原法人姓名],营业执照注册号为[具体号码],银行开户许可证号为[具体号码]。
因原法人[原法人姓名]已离职,经本单位股东会决议,决定变更法人。新法人为[新法人姓名],性别[性别],年龄[X]岁,身份证号为[具体号码],联系方式为[电话号码]。
现申请将本单位在贵行的法人信息由[原法人姓名]变更为[新法人姓名],变更生效日期为[具体日期]。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望批准。
[单位全称](公章)
[申请日期]

法律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