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离婚诉讼收到传票后具体几天进行调解,调解时间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安排。
在离婚诉讼中,调解是必经程序。然而,对于收到传票后多久进行调解,法律没有作出统一且具体的时间规定。这主要是因为每个案件的情况不同,法院的案件量也存在差异。
一般来说,法院会在收到被告的答辩状等相关材料后,综合考虑案件的复杂程度、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时间安排等因素来确定调解时间。如果案件情况相对简单,双方争议不大,且当事人都比较配合,法院可能会在收到传票后的较短时间内,比如一周到两周左右安排调解。这样可以尽快尝试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节省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时间成本。
但要是案件较为复杂,涉及到大量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争议问题,或者一方当事人无法及时配合,法院可能需要更多时间来进行准备和协调,调解时间可能会推迟到一个月甚至更久。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会在开庭前组织专门的调解程序,而有些法院则可能会在庭审过程中适时进行调解。无论调解时间如何安排,其目的都是为了促使双方当事人能够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可以签订调解协议,法院会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该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则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