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证明书一般应包含当事人基本信息、分居事实(包括分居原因、起始时间、居住地址等)、证明人或证明单位署名以及日期等内容。可由双方共同签署,也可由相关单位或证人出具。
分居证明书在处理涉及婚姻关系等事务时具有一定的证明作用,以下详细介绍其写法。
一、标题
一般为“分居证明书”,写在文档的第一行正中间,字号可适当大一些,以起到醒目的作用。
二、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
在标题下方另起一行,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如果有必要,还可以写上双方的户籍地址和现居住地址。
三、分居事实阐述
这是分居证明书的核心内容。首先说明分居原因,如感情不和等。接着明确分居的起始时间,精确到年、月、日。然后分别列出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的居住地址,例如“自[起始日期]起,[男方姓名]居住于[男方居住地址],[女方姓名]居住于[女方居住地址]”。
四、证明人或证明单位信息
如果是双方自行签署的分居证明书,可在结尾处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同时写上日期。如果有证明人,需写明证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并由证明人签字按手印。若是单位出具的证明,要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写明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
五、日期
在证明书的右下角写明出具的具体日期。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示例:
分居证明书
男方:[姓名],性别:男,身份证号:[具体号码],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女方:[姓名],性别:女,身份证号:[具体号码],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因感情不和,双方自[起始日期]起开始分居。分居期间,男方居住于[男方居住地址],女方居住于[女方居住地址]。
特此证明。
男方签字(手印):[签字] 女方签字(手印):[签字]
[出具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分居证明书应如实填写,确保内容真实有效,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