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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债权是什么意思

2026-01-20 11: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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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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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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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债权指的是为保障特定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特定财产或信用提供担保所对应的债权。

在经济活动和法律关系中,担保的债权具有重要意义。当债权人债务人达成某种交易时,为了降低自身的风险,确保债权能够得到顺利实现,债权人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存在使得债权的实现有了更多的保障。

从担保的方式来看,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例如,甲向乙借款,丙作为保证人,如果甲到期不能还款,乙就有权要求丙承担还款责任,这里乙对甲的借款债权就是担保的债权。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企业A向银行贷款,将自己的厂房抵押给银行,银行对企业A的贷款债权就是通过厂房抵押进行担保的债权。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定金则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担保的债权对于债权人来说,增强了其债权实现的可能性和安全性,对于债务人而言,担保的设定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促成交易,获取所需的资金或资源等。同时,担保的债权在法律上也有一系列明确的规定和程序,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担保的债权是什么意思(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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