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到期不还利息,出借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若借款合同明确约定了利息及还款时间,借款人不按约定支付利息,出借人可依法主张权利。
当遇到个人借款到期不还利息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与借款人进行友好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明确指出借款合同中关于利息的约定,提醒借款人按照约定履行支付利息的义务。通过友好沟通,有可能促使借款人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并及时支付利息。例如,双方可以重新约定还款利息的时间和方式,达成新的还款协议。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申请调解,由调解人员居中斡旋,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调解具有灵活性和高效性的特点,能够在相对平和的氛围中解决纠纷。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出借人可以根据借款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是一种较为专业和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诉讼也是一种重要的解决途径。出借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支付到期利息。在诉讼过程中,出借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借款事实和利息约定。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借款人仍然拒不执行判决,出借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扣押、冻结借款人的财产等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所以在借款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利息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等重要条款,以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