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以后女方户口可以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单独立户、迁至经常居住地或留在男方处。
迁回原户籍所在地是较为常见的一种选择。女方可以向原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通常需要准备好身份证、离婚证、原户口本等相关材料。经过审核,若符合当地的户籍迁入政策,就可以将户口迁回。比如,一些农村地区对于从本地嫁出又离婚返回的女性,在落实好相关证明材料后,会允许其户口回迁,以保障其基本权益。
单独立户也是可行的办法。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女方可以在现居住地单独立户。一般需要有独立的房产,拥有房产的产权证明。然后携带身份证、离婚证、房产证明等材料到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单独立户后,女方在处理一些事务时会更加方便,比如办理各类证件、参与社区事务等。
如果女方有经常居住地,也可以选择将户口迁至该地。这需要该地有相应的落户政策,例如积分落户、人才引进落户等。女方需要根据当地政策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通过审核后完成户口迁移。比如一些城市为了吸引人才,对于有稳定工作和一定学历的人员提供落户渠道,离婚后的女方若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
此外,女方也可以选择将户口留在男方处。虽然已经离婚,但户口并不强制要求迁出。不过这种方式可能在日后办理一些事务时会带来不便,比如再婚办理户口迁移、处理与男方家庭相关的事务等。所以,女方需要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和实际需求,谨慎选择户口的落户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