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人逃逸,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但商业险通常不予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保险赔偿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两部分。首先来看交强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即使驾驶人存在逃逸行为,交强险也不能免除赔偿责任。这是因为交强险的设立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获得基本的赔偿,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例如,在一些撞人逃逸的案例中,受害人可以通过向交强险保险公司申请赔偿,获得一定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等。
然而,商业险的情况则有所不同。商业险的条款通常会明确将驾驶人肇事逃逸列为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在设计商业险条款时,会对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和定价。驾驶人逃逸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理赔风险和不确定性。所以,当驾驶人撞人逃逸后,商业险保险公司一般会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受害人因驾驶人逃逸而遭受了损失,在交强险赔偿不足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逃逸的驾驶人进行索赔。同时,逃逸的驾驶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刑事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行政方面,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