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逃逸的处罚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该电动车被认定为非机动车,一般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若被认定为机动车,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首先要明确电动车的属性,因为不同属性的电动车在逃逸后的处罚规定不同。
对于被认定为非机动车的电动车逃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所以,当非机动车性质的电动车发生逃逸情况,通常会面临警告或者罚款的处罚。
当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时,处罚就更为严格。如果逃逸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而如果电动车逃逸构成犯罪,比如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就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