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财产继承人的确定需依据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情况。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第二顺序继承人。
在二婚情形下,财产继承问题较为复杂,确定继承人时,首先要看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明确规定的。如果被继承人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来继承财产。遗嘱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自己的财产,也可以将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若不存在遗嘱或者遗嘱无效,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来确定继承人。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配偶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与之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人,在二婚中,现任配偶享有继承权。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比如,二婚家庭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就有权继承继父母的财产。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总之,二婚财产继承人的确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