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把人撞伤了不赔钱不一定会多判一年,但不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属于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可能会导致量刑相对更重。
在司法实践中,量刑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过程。醉驾撞人这一行为本身可能涉及交通肇事罪或危险驾驶罪。如果醉驾撞人达到了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通常被视为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法院在量刑时会酌情从轻处罚。相反,若醉驾撞人后不赔钱,没有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赔偿,没有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犯罪嫌疑人缺乏悔罪态度,法院在量刑时会将此作为一个不利因素加以考虑,从而可能会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
然而,是否会多判一年是不确定的。因为法院量刑要依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多判一年属于较为大幅度的量刑增加,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来判断。例如,如果犯罪情节本身比较轻微,即使不赔偿,可能也不会多判一年;但如果本身犯罪情节严重,不赔偿可能会导致在原本量刑基础上有较为明显的增加,但具体增加的幅度也不是固定为一年。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醉驾把人撞伤不赔钱就一定会多判一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