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事故认定书是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其内容包含事故当事人基本信息、事故发生经过、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等。
一、首部
1. 标题:一般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字体较大且醒目,位于纸张顶部居中位置。
2. 文书编号:由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定规则编制,用于识别和管理该事故认定文书,通常标注在标题下方右侧。
3. 事故时间:精确到年、月、日、时、分,明确事故发生的具体时刻。
4. 事故地点:详细到具体的路段、街道名称及附近标志性建筑等,以便准确定位事故发生位置。
5. 当事人基本信息:包括各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驾驶证号、车辆号牌、保险情况等。
二、正文
1. 事故发生经过:清晰描述追尾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包括事故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是否有制动等操作,以及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如在何种天气、路况下发生追尾,是前方车辆突然刹车还是后方车辆跟车过近等。
2. 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列举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如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监控视频、车辆检验报告等。根据这些证据,分析事故形成的原因,明确是一方的过错导致追尾,还是双方都存在一定过错。例如,如果是后方车辆未保持安全车距导致追尾,应明确指出这一过错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
3.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根据事故形成原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各方当事人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责任划分一般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如后方车辆因超速且未保持安全距离追尾前方正常行驶车辆,后方车辆通常承担全部责任。
三、尾部
1. 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加盖该部门的公章,确保认定书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2. 日期:填写出具事故认定书的具体日期。
追尾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据,它对于明确事故责任、解决赔偿纠纷等具有关键作用,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和实际情况进行撰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