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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过户怎样办理手续

2026-01-14 04: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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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云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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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不能过户,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但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居住权的性质决定其不可过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因为居住权是为特定自然人的生活居住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具有人身属性,与特定的权利人紧密相连,其目的在于保障居住权人对房屋的居住使用权益,所以法律明确禁止其转让和继承。

居住权的设立手续。居住权的设立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然后,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仅仅签订居住权合同并不足以使居住权生效,必须经过登记这一法定程序,居住权才正式设立。

居住权登记的意义。居住权登记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是居住权设立的生效要件,保障了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居住权益具有公示性和对抗性。另一方面,对于房屋所有权人以及其他可能涉及房屋权益的主体来说,居住权登记也起到了告知作用,避免因不知情而产生权益冲突。在实践中,如果涉及到居住权相关问题,无论是居住权人还是房屋所有权人,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居住权过户怎样办理手续(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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