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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算肇事逃逸行为

2026-01-09 17: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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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欣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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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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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认定肇事逃逸行为需满足主观和客观两方面条件。主观上,逃逸者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若当事人因受伤需立即就医、为避免被现场群众殴打等合理原因离开现场,且留下联系方式或事后主动联系警方说明情况,通常不认定为逃逸。客观上,当事人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以下这些情形一般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行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存在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虽然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虽然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表明其应当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且强行离开现场。

肇事逃逸危害极大,不仅会使受害者难以及时获得救助和赔偿,加重其痛苦和损失,还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和法治秩序。逃逸者最终也必将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刑事和民事责任。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积极救助伤者,并配合警方处理。

什么算肇事逃逸行为(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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